检讨是中国古代史官体系中的重要官职,明洪武十八年(1385年)正式确立为翰林院专属职位。作为中央文职官员,其品级在清代定为从七品,对应现代副处级职级 [1-2],主要承担国史编修、典籍校勘等职责。该官职职能可追溯至宋代史馆检讨,历经元代会史院沿革,最终在明清时期形成稳定制度 [1]。
- 所属机构
- 翰林院
- 品级定位
- 从七品 [1-2]
- 主要职能
- 掌修国史 [1]
- 历史沿革
- 肇始宋代,明、清时隶属翰林院,位次於编修,与修撰编修同称为「史官」 [1]
历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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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古中统二年(1261年)始设翰林国史院检讨官。明洪武十八年(1385年)正式将检讨纳入翰林院编制,与修撰、编修并称"史官三职"。清代沿袭明制,形成"翰林院检讨"固定称谓,直至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翰林院改制时裁撤 [1]。
职官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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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翰林院检讨初设时未明确品级,至弘治七年(1494年)定为从七品 [1]。清代官制改革后调整为从七品文职京官,在九品十八级体系中列副处级序列,与銮仪卫经历、中书科中书同级 [2]。据雍正朝《大清会典》记载,其年俸银四十五两、禄米二十二石五斗 [1]。
主要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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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国史编修核心工作,包括:
- 实录编纂:参与各朝《实录》纂修
- 典章校订:负责《永乐大典》《四库全书》等典籍编校 [1]
- 史事考订:核查重大历史事件记载 [1]
- 经筵侍讲:部分资深检讨可参与御前讲学事务
选任与晋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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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科举考试选拔,通常要求二甲进士出身 [1-2]。晋升路径呈阶梯式特征:
- 初任者多先任庶吉士,经三年考核合格方可授翰林院检讨 [1]
- 资深检讨可升任编修(从七品)或外放地方任知府(从四品)
- 特殊功勋者可破格擢升詹事府中允(正六品) 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