隆兴二年(公元1164年)十二月,在金朝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。主要内容为:
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;改“岁贡”称“岁币”,银、绢各减五万,为二十万两匹;宋割唐(今河南唐河)、邓(今河南邓州东)、海(今江苏连云港)、泗(今江苏盱眙北)四州外,再割商(今陕西商州区)、秦(今甘肃天水)二州与金。
隆兴和议之后,宋金两国维持了四十年的和平。
- 中文名
- 隆兴和议
- 别 名
- 乾道之盟
- 签约时间
- 隆兴二年(1164年)十二月
- 正式生效时间
- 乾道元年(1165年)
- 签约双方
- 南宋和金朝
- 性 质
- 不平等条约
背景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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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(公元1161年),金国海陵王完颜亮为了实现他“屯兵百万西湖上,立马吴山第一峰”的美梦,兵分四路南侵,不料在采石矶遇到了虞允文的抵抗,同时完颜雍在辽阳称帝,是为金世宗,使金兵发生了哗变,完颜亮被杀,南下之金军也无功而返。初登位的金世宗完颜雍无力对外用兵,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议。
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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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南宋对金不再称臣,改称叔、侄关系;
(4)宋割唐(今河南唐河)、邓(今河南邓州东)、海(今江苏连云港)、泗(今江苏盱眙北)、商(今陕西商州区)、秦(今甘肃天水)六州与金。 [3]
事件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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